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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中国裁撤各地城管执法单位。

Created by D.S. on July 25, 2013

中国城管所作所为有目共睹。
2013年7月15日,魏松林在辽阳市白塔区采访该区行政执法局处理居民与开发商冲突时,因现场拍摄被执法人员“下了相机”并遭殴打。

2008年1月7日,天门市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因垃圾填埋与村民发生冲突,恰好路过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用手机进行现场录像,结果遭群殴致死。事发后,控制涉嫌人员24人,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

在行政执法越来越文明、规范化的今天,执法者与相对人的恶性冲突,仍不时刺激着人们的神经。

暴力与城管始终如影随形,究其根源,体制混乱,权力来源不明是罪魁祸首。

城管体制

存在着先天不足

2008年1月7日,魏文华被天门市城管局工作人员殴打致死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关于城管存在合法性的大讨论。天门市市委书记用天理不容四个字表达了自己的态度,舆论甚至有人将这起事件同孙志刚事件相提并论,认为这起恶性事件是城管滥用执法权所致,并希望该事件能够引起高层重视,理顺城管体系。

“当年城管体系的建立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但忽略了其地位合法性,权力来源也有些模糊,现在应该解决这个问题了。”辽宁行政学院一名不愿具名的教授表示。

他告诉记者,城管制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伴随而来的就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这样一种高速发展下的城市规模,也必然显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而要解决和防范如此之多的问题,必须是加强城市的行政管理。但当时城市各方面的管理权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手中,“都有权,但都不愿管事”,老百姓意见很大。

1996年,《行政处罚法》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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