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令規定,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制訂該項條例的做法以及該條例的規定嚴重歧視大陸地區人民,違背國父三民主義,違背人人平等,違背基本人權。且憲法和兩岸關係條例的製訂沒有大陸人民和立法委員的參與,是無效和非法的,我們強烈要求廢除「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改憲法和國籍法中歧視大陸人民的規定。鑑於目前兩岸分治,為實現國父三民主義,人人生而平等,我們要求台灣給予大陸人民放棄共產黨政府,自由選擇中華民國政府和國籍的權利,進而在將來給予選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