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e is a background:http://ndnews.oeeee.com/html/201305/15/60339.html,my english is not good enough to describe clear,please allow me use chinese to finish this statement
在世界的许多国家,与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会被判强奸罪。然而在中国,由于1994年出台的“嫖宿幼女罪”,使许多对14岁以下少女进行性侵的犯罪分子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不能并罚,且前者的代价远低于后者。由于“嫖宿幼女罪”的存在,使得很多有权势的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导致恶性案件频发,如上述链接中的案例。我们强烈要求美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切实保障包括未成年少女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的人权,废除恶法,严惩性侵未成年少女这种令人发指的罪行,向受害人家属及全社会给出明确的处理结果。同时希望美国政府将当年制定“嫖宿幼女罪”的中国专家以及反右该罪行的中国官员列入禁止入境名单,冻结他们及家属在美国的资产。
They shuold be punish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