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按: 【贾敬龙死刑案】我曾经关注,也给家属和前律师提过不少建议,但没有被重视。如今生死关头,虽觉无望,但还是呼吁@最高人民法院 刀下留人。本案属激愤型杀人,被害人强拆被告人的新装婚房,有过错;被告人有自首或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从司法政策来看,可杀可不杀的,应该不杀。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是积德,是彰显法治的仁慈,恳请@最高人民法院 三思。 Foreign PolicyFacebook Email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