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白宮要就各國教師停止在類網絡營銷課程的實踐作業中要求學生以虛假的公司/工作室名義通過微博(亦或其他商業化網絡營銷媒介)進行網絡營銷練習實踐,原因有以下幾點(部份原因尤指中國大陸):
其一:作為一個虛假的公司/工作室,根據可見及可預見的事例,大多數並未(在教師幫助下)依照該國法律依法註冊,皆屬非法組織機構,如進行商業銷售/商業推廣,有商業欺詐的嫌疑。而如果脫離商業行為,就從根本上脫離了網絡營銷課程應有的商業目的,達不到課程實踐效果。
其二:又因以上原因,導致在進行微博實踐中,缺少作為法人的商業主體,而替代為自然人或自然人領袖作為商業主體。而這些自然人皆為學生,而且多非經濟法律類專業學生,並無承擔其商業風險的能力,同時也無承擔商業風險的義務。而在通過微博進行的虛擬營銷中,如果發生不可預見的商業糾紛,將只能由這些自然人,也就是學生來承擔。
其三:大多數本科以上學生在畢業后將可預見的不會再進行該營銷實踐,則將會導致其營銷客體失去與商業主體的聯繫,也同時失去其服務,這將會對這些公司/工作室的微博關注(following)造成欺騙。
其四:通過微博進行營銷需是需要成本的,而學生進行虛假的微博營銷訓練的機會成本極高,耗費了太多的時間與金錢,對學生壓力過大的同時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