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是一个罪犯,他交给美领馆委托其保存的资料绝对不是其私人的资料,美领馆从来就没有义务也没有这个先例去为驻在国的普通自然人保管个人资料。那么这个资料就一定是犯罪资料(犯罪证据)。当然这个资料从提交者的身份以及现在公布出的部分内容来看也不可能是美国的犯罪资料,也不可能事关美国的国家安全。
美国是一个民选的政府,代表着全体美国人民的追求普世价值的行为理念。我们相信美国政府会代表美国人民的意愿行事,绝对不会做罪恶的保护伞,也不会拿着罪恶的东西去和魔鬼做交易。王立军当时其实他就是想用手中的这些罪证为筹码获得美国的庇护,做一个苟活性命的污点证人帮助美国和普天下所有赞同普世价值的民众(包括中国人)共同揭露在中国的罪恶。可是我们非常惊讶的看到美国政府拒绝了他的请求,拒绝帮助一个罪犯改恶从善揭露犯罪的请求把他“请”了出去。如果说仅仅是怕由此导致“在外交上引起中国的不快和麻烦”,我觉得这是非常让人不理解的。外交上的“不快和麻烦”相对于对普世价值的恪守,请问孰轻孰重?!这个问题暂且不谈,王立军交付美领馆的资料一直由美国政府保存至今,既然是罪证为什么不能公布于众?请问美国政府的官员是否当时向一个中国罪犯做出了违背普世价值而保守个人犯罪秘密的承诺?如果是,那么这个美国政府官员没有资格对王立军做出这个承诺,即便作出这个承诺也是无效的。因为美国政府官员不是这个罪犯的私人秘书!反之,如果美国政府没有对王立军做出这样的承诺那么为什么时至今日不公开王立军提交美领馆的犯罪证据?毕竟这不是美国的犯罪证据这是中国的犯罪证据,公开资料这不会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请问美国政府你不公开的理由是什么?是怕得罪违反普世价值的更大的罪犯还是想要拿这些证据和魔鬼做交易?!和魔鬼“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护世界和平”?!
我强烈要求美国政府及早全面完整公开王立军交付资料,帮助全世界人民揭露罪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