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苏一二村,在苏家坨镇政府的指挥下,进行农村腾退工作。但是,腾退不同于拆迁,它是违法的,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条:
1.北京市现行的腾退拆迁违反了上位法,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关于“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处分除所有权人外,宪法及有关法律只规定了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进行征收,或者由其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非因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村民决议不能对抗国家法律规定。
2.腾退是对现有土地法规的规避,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3.腾退程序不合法,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没有举行村民大会。
4.腾退严重损害了村民利益,是对农村村民财产的剥夺。根据腾退公告,腾退对于农民的补偿太低,远低于市值;腾退置换房属于两限房,不能入市交易,相当于变相剥夺农民财产。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苏一二村村民,希望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奥巴马先生,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注这一个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腾退时间,并给予外交的关注与声援,并请通过外交呼吁立刻终止这一项活动!
虽然,在一片神奇的东方大陆上,类似事件举不胜举,我们不过是沧海一栗,但是,我们,苏一二村的村民,也会把手按在圣经上发誓:人人是生而平等的,财产权是神圣而不可剥夺的!这一点,不因地域与时间而改变!



